哈尔滨工业大学新教师任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4浏览次数:2504

研院发[2018]4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哈工大规格严格,功夫到家优良传统,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规范化管理,严把教师试讲环节,督促教师重视研究生课程教学,自觉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编制内正式教师,且承担拟讲授课程的主要教学任务。

第二章新教师任课标准

新教师分类

本办法所指的新教师分为新任课教师和开新课教师两类,其中:

()新任课教师,指未在我校讲授过研究生课程的教师;

()开新课教师,指以往在我校讲授过研究生课程,此次新讲授另外一门研究生课程的教师。

第四条新教师的任课条件

对于新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学材料经专家检查合格且通过试讲后方能讲授研究生课程对于新任课教师助课经历。

第五条助课要求

()新任课教师助课课程应为拟讲授的研究生课程;

()助课期间要随堂听课,课时不少于本人拟承担课程的授课学时,且填写《拟任研究生课程教师助课情况记录表》(附件1),助课完成后由主讲教师签字确认

()通过助课,新任课教师应熟悉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掌握教学重点和难点的处理技巧,学会把握教学进度,恰当运用教学方法考试方法等;

()助课学期初需上报计划,以便研究生院组织专家随堂抽查教师助课情况。

教学材料的审查

()新教师需在讲授课程前一学期完成拟讲授内容的教学材料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大纲、教案、多媒体课件(PPT)、教材(讲义)等。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相关教学材料进行检查,重点考察教学内容的合理性、教学材料的规范性等。

第三章试讲的组织和流程

试讲原则上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每年两次,形式为集中试讲,试讲时院(系)应派主管领导及课程主讲教师参加本院(系)教师的试讲评定。

试讲流程

(一)教师试讲时间30分钟;

(二)专家提问并给予点评时间10分钟;

(三)专家填写研究生任课教师试讲评价表

(四)研究生院统一汇总并将试讲结果反馈各院(系)。

参与试讲评定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应少于5人。试讲意见分为“合格”,“不合格”,以三分之二以上专家意见为评审结果,即:三分之二以上专家认为“合格”,即为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专家认为“不合格”,即为不通过,试讲教师需重新助课一年,符合上述第五条助课条件后申请下一年度的集中试讲;除以上两种结果外,其他情形需要参加二次试讲,二次试讲只进行一次,以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合格”意见为准,否则为不合格

第四章免试讲条件

第十条新教师基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免试讲

一)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

(二)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的教师

对于新任课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曾讲授过本科生课程近两年专家评价优秀,学生评教结果达到“A”

四)对于开新课教师,近两年专家评价优良,学生评教结果达到B+

第十对于申请免试讲的教师,需填写《新教师任课免试讲申请单》(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五章新教师的任课管理

第十二条新任课教师应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确保课堂意识形态安全,杜绝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应努力营造优良教风学风,爱岗敬业,以高尚师德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应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学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教师出现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新任课教师第一轮授课应由主讲教师和试讲教师共同承担拟任课程的教学任务,且试讲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得多于50%

第十学校将安排相应学科的专家对试讲通过的教师随堂进行监督和指导开展连续两年的跟踪评价。

附则

第十本办法自20186月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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