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试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3-22浏览次数:7901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特制定研究生试卷管理办法。

1、课程考核形式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必须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试可采用笔试或口试;选修课、专题课一般进行考查,考查可采用笔试、口试、撰写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形式。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口试要有详细记录(有关规定见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记载管理办法)。

2、试卷命题

命题工作由课程教学指导小组完成,试题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到学校教材科印刷。答题本采用统一格式,到各院(系)教学秘书处领取。

3、试卷评阅

必须用红笔判卷。每道题必须在题前给出分数,并在扣分处予以标记。分数更改处必须签名。评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判。要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评卷工作应当按照试评、制订评卷细则、评判、复查、登分和统计分析的程序进行。评卷教师随机抽取试卷按照答案及评分参考进行试评,掌握统一尺度后形成评卷细则,评卷教师根据评卷细则进行评判。同时评卷教师要进行复查,纠正错漏等现象,对复查后的试卷进行成绩核算,核算后的成绩不得改动。

公共课、选课人数多的学位课,应组成评卷组采用流水作业,每人评1-2道题。选修课如按百分制评定,评分同样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阅卷要求和必修课相同。选修课如按二级分制评定,必须有任课教师批阅和签名,并在卷面记录“合格”或“不合格”。

4、试卷存档

评阅完的试卷(包括笔试试卷、口试记录、读书报告及研究报告)到教材科装订成册。试卷装订时应包括试题、参考 答案、成绩单、成绩分析报告(系统中直接打印)、考场情况记事表等。


选修课撰写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可以电子版形式上交,并允许课程报告以电子版存档。但存档要规范:①要求所有电子版报告,必须有任课教师电子批阅和电子签名。②所有电子版存档文件应按科目整理好以年份+课号+课程名称命名。学生个人报告应以学号+名字+报告名称命名。③应及时要求老师上交刻录光盘,或院系协助刻录光盘保存。每门课程至少两张光盘备份,并注意其他硬盘等电子设备迁移保存。

试卷(含读书报告或研究报告)由开课院(系)组织保存。在籍研究生的课程试卷(包括笔试试卷、口试记录)、读书报告或研究报告保留至学生基本学习年限后一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的试卷由开课院(系)保存八年,任课教师应加以注意,以保证同等学力人员的试卷单独存档。

5、试卷查阅

学生对自己的课程成绩有异议时,可于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成绩。由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复核试卷的书面申请,由教学秘书汇总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院将申请转交开课院(系),开课院(系)组织人员对有异议的试卷进行复核和处理,并将复核结果报培养办。


附件1-4.rar

1、研究生课程考试试题模板

2、研究生课程考试参考 答案模板

3、读书报告、研究报告模板

4考场情况记事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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